从2014年11月1日起,黄标车将限制在山东省内城市建成区及高速公路通行。政策规定,对部分车况较好、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,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,换发“黄改绿”标志,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50%。大众网记者为广大车主详解“黄改绿”的程序步骤及补贴政策。
哪些车可以申请“黄改绿”?
1、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;
2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;
3、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、排放达到国Ⅱ标准,且行驶不超过30万公里;
4、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,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%,且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.0。
1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;
2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
3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,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,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;
5、车辆用途,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“黄改绿”有步骤一步一步来
1、自愿进行柴油车“黄改绿”改造的申请人,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填写《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》,提交相关材料。
2、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,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,对不符合“黄改绿”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。
3、机动车安全、环检机构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,对不符合“黄改绿”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。
4、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,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,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,签订合同。
5、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、车辆改造,出具《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》。
6、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。
7、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,车主凭《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》和《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》交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。
8、改造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通过《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》网上填写《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》,提交相关材料,领取补贴资金。
“黄改绿”政府补贴50%
财政部门按照“黄改绿”的改装价格,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%。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、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。
这些车“黄改绿”政府不补贴
1、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O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(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)的黄标车;
2、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;
3、己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;
4、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,不享受补贴;
5、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“黄改绿”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。